posse(一群):中世纪的民防团
在警察出现之前的中世纪,郡县等地的司法和治安工作由国王派遣的sheriff(郡长、郡治安官)负责。sheriff往往会在当地召集一些市民组成民防团,来维护地方治安。这些民防团在拉丁语中就被称为posse comitatus(power of the county,郡县武装力量)。其中的posse表示力量、能力,与potent(强有力的)同源。拉丁语posse comitatus进入英语后,逐渐被简化为posse,词义也得到了泛化,除了表示民防团外,还可以表示各种各样的“一队人马”,如乐队或帮派。
posse:['pɑsi] n.民防团,地方武装力量;一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