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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rough(自治市):带碉堡的自治城市

英语单词borough与burg、burgh同源。西方好多城市都以burg或burgh结尾,如汉堡(Hamburg)、爱丁堡(Edinburgh)、匹兹堡(Pittsburgh)。burg或burgh就是“城镇”的意思,不过和city或town不同,burg或burgh指的是带碉堡的城市,也就是说,它们在成为城市之前其实就是一座要塞或一座城堡。borough在英语中表示“自治市”。“带碉堡的城市”与“自治市”有何关联呢?原来,自治市的自治权是打仗打下来的,所以这些城市自然要修筑碉堡来保卫自己。在欧洲封建时期,城镇的主权原本都是属于封建贵族即所谓“领主”(Lord)的,是他的封地的一部分。后来,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城镇越来越繁荣,市民的经济地位提高了,对封建贵族对城镇的压榨越来越不满。所以市民们想方设法争取城市自治。刚开始时,市民们用钱从领主那里一项一项地赎回城市的各种权利,因为那个时候市民们通过经商积累了大量货币,而领主的收入主要是封地上的各种农产品,所以缺乏货币。在11、12世纪又赶上了十字军东征运动,大批领主要参加十字军,亟需便于携带的金银货币充当盘缠,所以就把很多权利都卖给市民了。但钱不能买到所有权利,所以领主和市民免不了要开战,城市的自治权就是通过赎买和战争的方式获得了。因此自治市中常常修筑了各种防御工事,用来保卫城市的主权。

borough:['bʌrə] n.自治市,区

burg:[bɜːg] n.镇、城、村

burgh:['bʌrə] n.(苏格兰)自治市,城镇

该词的英语词源请访问趣词词源英文版:borough 词源,borough 含义。

burgess(自由民):自治市中的市民

英语单词burgess在字典中除了“市民”的含义外,还拥有“议员”、“镇行政官”的含义。难道任何一名市民都能当议员或行政官吗?没错,如果你是burgess的话,只要你是市民,你就是一名议员或行政官。因为burgess指的不是一般的市民,而是自治市(borough)的市民。自治市是拥有自治权利的城市,城市的所有主权属于所有市民,就像古希腊城邦一样,城市事务由所有市民(burgess)共同决定。所以burgess也就相当于“议员”或“镇行政官”了。不过现在这个单词很少用作“议员”,用的时候也仅仅表示代表某个自治市、特别市或大学的议员。

和burgess同源的单词是burgher,都来自法语,初始含义都是“市民”。这里的burg就等于town,西方好多城市不都叫做“XX堡”吗?如匹兹堡(Pittsburgh)、汉堡(Hamburg)、爱丁堡(Edinburgh)。

burgess:['bɜːdʒɪs] n.(自治)市民、自由民、议员、镇行政官

burgher:['bɜːgə] n.市民、公民

lynch:以私刑处死(某人)

原系美语,来自人名。1780年弗吉尼亚州皮特西尔韦尼亚县(Pittsylvania County)因地处边缘居民常常受到不法之徒的劫掠和骚扰。一位名叫William Lynch (1742 - 1820)的民兵上尉同他的邻居们自发组织起来,成立了治安维持会,并订了一个誓约,共同对付那些暴徒、盗马贼、造伪币者和亲英分子等。这些人一被他们抓获,他们不按法律程序进交警方,而是立即私自裁决,施以刑罚乃至绞刑。该誓约这样写道:“我们将视犯者罪行之轻重,受害者损失之大小,以肉刑惩处之,”他们将此约称为Lynch's law。随后Lynch’s law演变为lynch law,并且特指“私刑”。

另有一说认为,lynch law系源自弗吉尼亚州一位种植园主、治安官兼民兵上校。此人也姓Lynch,全名叫Charles Lynch (1736 - 1796)。他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期对亲英分子等实施私刑,并且推而广之,致使这种目无击纪的做祛在18世纪末的美国盛行一时。

到了1 9世纪,私刑在美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纽约、宾夕法尼亚等州都相继成立了治安维持会,每每对他们认为是罪犯的人处以私刑。南北战争爆发以后,私刑又被南方暴徒作为对黑人进行报复性杀害的手段。据统计,自1882年至1952年美国有4730人被私刑处死,其中1293名是白人,3437名是黑人。因此,Iynch law亦有mob law之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