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ck(美元):作为衡量商品价值基本单位的鹿皮
欧洲殖民者刚来到北美大陆时,与当地印第安人进行交易时往往采取以物易物的方式。当时,鹿皮(buckskin)是北美人最常见的商品,因此人们就用鹿皮作为衡量商品价值的基本单位。在描述一件商品值多少钱时,往往会说它值几张鹿皮。因此,buckskin一词就成了货币的基本单位。后来,该词被缩略为buck。美元开始流通后,美国人在口语中继续使用buck作为货币单位,等同于美元。
buck:[bʌk] n.雄鹿,钱,美元
该词的英语词源请访问趣词词源英文版:buck 词源,buck 含义。
Indian(印第安人):哥伦布对美洲土著人的误称
公元1492年,意大利航海家哥伦布为了找到一条通往印度的新航道而在大西洋中向西远航,首次航行至美洲新大陆。哥伦布误以为所到之处为印度,因此将此地的土著居民称作“印度人”(西班牙语indios,英语indians)。后人虽然发现了哥伦布的错误,但是原有称呼已经普及。为了避免与真正的印度人混淆,英语和其他欧洲语言中称印地安人为“西印度人”(Wester Indians),而将真正的印度人称为“东印度人”(Easter Indians)。汉语翻译时则直接把“西印度人”(Wester Indians)翻译成“印第安人”,避免了混淆。
Indian:['ɪndɪən] n.印度人,印第安人,印第安语adj.印度的,印第安人的,印第安语的
corn(谷物):北美殖民者对美国玉米的误称
英语单词corn在英国和美国的含义相差甚远,值得注意。在英国,corn泛指“谷物”。具体来说,在英格兰指的是“小麦”,在苏格兰和爱尔兰指的是“燕麦”。17世纪时,英国殖民者来到美洲大陆时,看到当地印第安人种的玉米,将其称为“india corn”。其实在英语中表示“玉米”的单词是maize,但由于当时在新英格兰地区玉米是唯一的粮食作物,因为殖民者习惯将其称为india corn,后来缩略为corn,而原本表示“玉米”的maize一词反而很少使用。
corn: [kɔːn] n.(美)玉米,(英)谷物,(皮肤)鸡眼vt.腌,使成颗粒
buffalo(水牛、北美野牛):北美殖民者对北美野牛的误称
英语单词buffalo本来指的是水牛。欧洲殖民者到达北美洲后,发现北美洲有大量野牛(American bison)。殖民者以前没见过这种牛,就将其误称为buffalo。后来人们虽然知道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但已经习惯成自然了。所以当你看到buffal一词时,需要注意区分该词出现的地区。如果是在欧洲,指的是“水牛”,如果是在北美,指的是“北美野牛”。
北美野牛曾经是当地印第安人主要的经济支柱。欧洲殖民者到达北美时,曾经大肆捕杀北美野牛。曾经有一位猎手以善于捕杀北美野牛而闻名,被称为“Buffalo Bill”(野牛比尔)。美国纽约州西部有座城市叫做Buffalo(水牛城),就是因为此地盛产北美野牛,曾经是印第安人的狩猎之地。
buffalo:n.水牛,北美野牛
buck:雄鹿、美元
发音释义:[bʌk] n. 雄鹿;美元;花花公子;美国印第安或非洲裔小伙子;玩牌时表示庄家身份的标识物品;责任v.(像雄鹿那样)猛然弓背跃起;抵制;猛然震荡
词源解释:buck←古英语bucca(公山羊)←原始日耳曼语bukkon(公山羊)
同源词:butcher(屠夫←宰杀公山羊的人)
在美国俚语中,buck还可以表示“美元”,这是因为,欧洲殖民者刚来到北美大陆时,与当地印第安人进行交易时往往采取以物易物的方式。当时,鹿皮(buckskin)是北美人最常见的商品,因此人们就用鹿皮作为衡量商品价值的基本单位。在描述一件商品值多少钱时,往往会说它值几张鹿皮。因此,buckskin一词就成了货币的基本单位。后来,该词被缩略为buck。美元开始流通后,美国人在口语中继续使用buck作为货币单位,等同于美元。
buck还可以表示“责任”,这种说法起源于玩牌时放在庄家面前代表庄家身份的物品,最初常常是鹿角握柄的猎刀(buckhorn knife),后来简略为buck。由于玩牌时为求公平,常常采用轮流坐庄的方式,因此buck放到谁面前就意味着谁要承担庄家的责任,故此buck一词衍生出“责任”的含义。pass the buck指的就是把buck传到下一家,后来幽默作家马克·吐温在其文章中,首先将其引申为“寻找借口、推诿责任或把过失推给别人”之义,因而一举成为流行一时的俚语。20世纪40年代,美国总统杜鲁门为杜绝政府官僚推诿责任(pass the buck),乃根据此俚语创造出另一句话,也是他放在椭圆形办公桌上的著名座右铭“the buck stops here”,意思是“责任止于此,绝不推诿”。
词组习语:buck up(振作起来);make a buck(赚钱);big bucks(一大笔钱);a fast(或quick)buck(快钱);the buck stops here(绝不推卸责任);pass the buck(推卸责任)
hooch:私酿烈酒
缩写自Hoochinoo,北美阿拉斯加土著印第安人部落名。在19世纪末当地出现淘金热的时候当地土著人所酿制的卖给淘金者的烈酒,后引申词义私酿烈酒。
Indian:印度人,印第安人
来自波斯语Hindu,河流名,后用于指整个印度。后该词也用来指美洲的土著印第安人,来自16世纪哥伦布初到美洲大陆时误以为到了印度大陆,因此便称当地土著人为印度人,更准确的说法为American Indian.
Indian summer:印第安夏,小阳春
10月和11月之间的一段天气回暖时节,因北美印第安人向欧洲人描述而得名。
mestizo:混血儿
来自西班牙语mestizo,欧洲人与印第安人后裔,来自拉丁语miscere,混合,混杂,词源同mix,miscellany.即混血儿。
fence:栅栏
该词原为defence之异体,更确切地说,系由defence缩略而来,而defence的终极词源则为拉丁语defendere(避开,挡住)。早在14世纪时,fence与defence同义,也指“防御”或“保卫”,16世纪以后引申出“击剑术”、“栅栏”或“篱笆”等义,原义就逐渐被废弃了。在英国清教徒移居美洲的时代,移居者筑起栅栏用以抵挡印第安人的袭击,fence就已被赋予了“栅栏”一义。
buffalo:水牛,野牛;迷惑,恐吓
源自葡萄牙语bufalo,一般指“水牛”(包括亚洲的和非洲的)。18世纪欧洲殖民者到北美时,把北美野牛( bison)和水牛混同起来,就将北美野牛也称为buffalo。尽管许多人认为这是一种误称,但buffalo一直作为北美野牛的俗称沿用至今。欧洲人到达美洲时,北美野牛多达六千万头,是平原印第安人经济的主要支柱,以后向西部移动的白人任意屠杀北美野牛为乐,或取用其皮、肉,有的仅为取食其舌。当时有一位猎人William Fredrick Cody因其善捕野牛,将牛肉供应修筑太平洋大铁路的工人,人称Buffalo Bill(野牛比尔)。到1900年前后,北美野牛已趋绝迹。这些野牛虽然体大,但极敏捷,稍遇惊扰即行逃窜。猎人们要捕获它们就得施用诡计,迷惑乃至恐吓它们使其落人圈套,再成群地加以擒杀。据此,buffalo一词常被猎人们用作动词,表示“迷惑”、“恐吓”等义,约在1880年左右即已进入英语,成为英语词汇的一分子。
arrowroot:竹竽n. 竹芋, 葛, 葛粉
该词源于南美印第安人阿拉瓦克语(Arawakan)aruaru‘meal of meals’(餐中之餐)。这是一种热带植物,可能原产于圭亚那和巴西西部,其块茎含淀粉量高,不仅是印第安人的一种普通食物来源,而且常被用作解毒药,治疗箭伤,因而早期的英国殖民者就把原名读音近似于arrow(箭)又和arrow有联系的这种植物称作arrowroot,汉语作“竹竽(粉)”。
stump:树桩,难倒
首批美洲殖民者在大西洋器岸定居后不久就开始披荆斩棘地向西部推进,去开拓新的地区。在西进拓荒过程中他们遇到的最大障碍不是野兽,也不是寒冬积雪,不是英国人,也不是印第安人,而是砍伐树木后留下的大量树桩(stump)。有些树桩大到要用两三匹马才能拔出来。树桩成了拓荒者日常生活中主要话题之一。当有人被问及是否清除了地面时,他很可能回答说,“I'm still stumped”,意思是说,他还被树桩困着,不知该怎样把它们清除掉。久而久之,stump一词由 “树桩”、“清除树墩”等义引申为“使…受困”、“把…难住”、“使…为难”等,这些词义至今未变,还常常用于美国口语中。stump词义的引申用法始见于18 12年:“John BulL was a littlestumped when he saw (Brother) Jonathan's challenge.”(英国佬意识到美国佬是在挑战怔住了。)
squash:南瓜
南瓜有大果和小果品种之分, squash 指的是小果品种的南瓜。美洲印第安人把它叫做 asquu tasquash / asku-tasqua 如,意思是 that which is eaten raw (可以生吃的东西)。美国早期移民吸收了该词,先是拼作 squoutersquash ,以后才把它缩略为 squash 的。
mackintosh:雨衣
最早的西班牙探险家们常常为雨打鞋湿、行动不便而苦恼。他们终于找到一种简便可行的方法,将土著印第安人防潮用的乳状物质,即橡胶,涂在鞋子上,雨水便湿不透鞋子,在防水的问题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1770年,英国化学家Joseph Priestley(1733—1804)无意中发现这种白色的树胶的凝块可以“rub out”(擦去)铅笔的痕迹,于是他就给它取名叫rubber(橡皮、橡胶)。直到1823年,苏格兰化学家Charles Macintosh(1766—1848)在苏格兰首府格拉斯哥开设了一座工厂,用这种生产真正的防水用品。他是将两层涂了这种印第安橡胶的布料粘合在一起,制成胶布,效果特别 好,于是行销全球,各地人都争用这种胶布制作雨衣。为了纪念这位发明家,人们便把这种雨衣称作mackintosh,这个词现在还简写为mac。
tomato:西红柿
西红柿原产墨西哥,印第安人叫它tamatl,进入西班牙语后写作tomate,进入英语后写作tomato.这种植物最初结一种枯萎多皱的果实,因而被误认为有害的。到了16世纪,人们又传说西红柿能刺激性欲。直到今天,法语还把西红柿叫作pomme d'amour(爱情之果),英语也有把西红柿叫作love apple的。
tobacco:烟草
tobacco一词是从西印度群岛(拉丁美洲)的印第安人抽烟草用的“烟袋杆”的名称(印第安人称之为tabaco)经西班牙语进入英语的,但不再指“烟袋杆”,而指“烟草”本身。
cocktail:鸡尾酒
提起鸡尾酒,你一定会想到欧美影片中常有的家宴场面。确实,它起源于西欧。至今已有上百年历史。鸡尾酒是一种由两种以上的酒加入冰块、香料或掺入鲜果汁配合成的饮料。它是餐前酒,其特点是凉,不论春夏秋冬,差不多都用碎冰块来调节温度。鸡尾酒都是现饮现配,不能贮藏,很适宜于家庭自制。1943年11月,在著名的德黑兰会议期间,美国总统罗斯福宴请斯大林和邱吉尔时,就亲自调配了晚餐前喝的鸡尾酒。他把大量的带甜味和不带甜味的苦艾酒倒进放有冰块的酒壶里,再加入一些杜松子酒,然后迅速把他们摇动搅匀,即成别有风味的鸡尾酒。
尽管国外的鸡尾酒配方多达500余种,但都有共同之处,一般都由三部分组成。一是酒,一般以蒸馏酒为主,如威士忌、伏特加、茅台等;二是副材料,如各种果汁、苏打水、牛奶、冰块等;三是点缀物,如柠檬、桔子、蜜瓜等。鸡尾酒可根据具体条件和爱好灵活变换三部分配料,使之在杯中五彩缤纷,芬芳四溢。
至于cocktail这个英文名称的来历,众说纷纭,究竟哪一种是它的真正来源,并未得到证实。不过,看看下面的种种传说,倒也挺有意思。
有人说,这种酒之所以叫cocktail,是因为当一个人喝了两、三杯后,就会感到自己象一匹竖起尾巴(with cocked tail),将要对加比赛的马一样。
美国奥尔良市则宣称,cocktail是他们市的一位名叫Antoine Peychaud的酒吧间招待员发明的。他把这种饮料盛在一种叫coquetier杯形容器里。他们认为cocktail就是从这种容器的名字来的。
有的则说,一位阿兹台克(墨西哥印第安人)贵族要他的女儿Xochitl向皇帝敬献一种仙人掌汁液做的饮料。后来皇帝娶了这位姑娘,并且她的名字命名了这种饮料。
还有一种说法,英国过去有一种略有毒性的混合饲料,是用跑了汽的啤酒同杜松子酒、草药、面包、面粉混合制成,据说是让斗鸡食用的,好让它保持战备状态。除去面粉成份,人就可以饮用,这种饮料叫cock-bread ale或cockale,ale是啤酒,从而产生了cocktail。
还有一种更生动、更详细的传说,在美国纽约州,有一条赫德森河,河边有一家古老的酒店,店主人名叫William Van Eyck.店主人最心爱的东西有两样:一是他的斗鸡,名叫“闪电”,一是他的独生儿女,佩吉小姐。追求佩吉小姐的人都明白,要想得到她父亲的欢心,必须首先关必他的斗鸡。
向佩吉小姐求婚的大都是些以航海为业的殖民地居民,他们慷概大方,百般殷勤,并投其所好地向佩吉的父亲送一些令他满意的东西,然而这位美丽的佩吉小姐并不爱这些人,却一心爱着她家的一种祖传的饮料,没有什么比这种奇妙的饮料更能吸引她的,她一直小心翼翼地保存着饮料的秘方。
后来,佩吉小姐终于爱上了一个名叫阿普尔顿的青年,他是快速帆船上的大副。佩吉的父亲不大赞成这门亲事,在背地里暗暗地活动。姑娘为了让小伙子在严峻的考验面前鼓足勇气,在他前往拜见老人之前,为他调制了一杯这种饮料。正在这时,斗鸡“闪电”飞奔而出,在院 子兜了个圈儿,一根尾巴上的羽毛被拌落下来,恰好落进酒杯里。姑娘高兴极了,拿它当了搅酒棒,激动地说:“鸡尾酒”!‘闪电’给我们的酒取的名字!“他们俩双双为未来的美满幸福页杯起誓。
顺便说一下,用鸡尾酒举行的酒会叫“鸡尾酒会”,往往用于展览会开幕、轮船下水典礼、飞机试航仪式、工地开工剪彩或向宾客介绍某一要人等等。它的特点是简单、活泼、节约时间。鸡尾酒会在室内室外都可举行,没有台子,不设座位。如有要紧事,谈上几句,喝上几口,离开也可以。
Yankee:美国佬
Yankee一词大约有三百年的历史。关于它的由来,说法不下二十种。
有人认为,Yankee来源于印第安人对English一词的读音Jengees或Yengees。也有人认为,Yankee出自一个意为“精明”的苏格兰词,因为直到今天,一个精明厉害的商人还往往被人叫做a Yankee trader。但是大多数人认为Yankee起源于荷兰。
17世纪时,荷兰人成为英国人进行殖民地扩张的强有力的竞争对手。英国人把制作和出售乳酪的荷兰人按荷兰语蔑称为Jan Kees,相当于英语John Cheese(乳酪约翰),或把他们叫做Janke(Jan的指小形式),相当于英语Little John(小约翰),同样带有贬抑的含义。后来Jan Kees或Janke又移用作荷兰海员或海盗的诨名,并逐渐讹变为Yankee。
随着荷兰的向外扩张,许多荷兰人来到了美洲。他们主要集中于现在的纽约州一带(最初的纽约州叫新荷兰,纽约市叫新阿姆斯特丹,17世纪末英国兼并后才得名纽约),而英国早期移民则多定居于现在的美国东北沿海各州即新英格兰地区。荷兰移民多半是种地的好手,他们很瞧不起不擅长务农的新英格兰移民,于是把自己的外号转送给了他们,称他们为Yankee。对新英格兰移民素以Brother Jonathan(乔纳森兄弟)相称的英国士兵,把这一绰号接了过来,改称他们为Yankee。南方移民觉得新英格兰移民过于精明,也以Yankee称之。而新英格兰人却将此视为对他们的一种赞誉,引以为荣地接受了。因此,到了18世纪中期Yankee便成了新英格兰人的绰号。
在法英七年战争(the French and Indian War, 1754-1760)期间,据说英军统帅Amherst勋爵手下一个军医Shucksberg(一说Shuckburgh)于1755年特意谱写了一首名为Yankee Doodle(扬基歌)的歌曲,取笑粗里粗气、衣冠不整的新英格兰士兵。
1775年4月的一天,英国陆军上校Hugh Percy带着军队在Yankee Doodle的乐曲声中从波士顿城开赴康科德(Concord)去搜查殖民地人民收藏的枪支,结果被农民组成的殖民地军队打得大败。殖民地军队自豪地踏着Yankee Doodle的乐声开进了波士顿。与此同时在附近的列克星顿(Lexington)殖民地军队也打了一场胜仗,这两场仗史称列克星顿-康科德之战,它们揭开了美国独立战争的序幕。此后,有人把Yankee Doodle的歌词作了修改,使之成为美国最著名的一首进行曲。正是这首歌使Yankee一词得以进一步推广,并在美国广泛流行。
独立战争胜利结束后,Yankee一时成了美国剧场里最受人喜爱的人物,他总是以纯朴老实、精明强干而富于幽默感的形象出现在舞台上。
过了将近一个世纪,美国爆发了南北战争(1861-1865)。在战争时期,南方军士兵把北方军士兵叫做Yankee(北方佬),偶尔也叫doodle(笨蛋)。Yankee Doodle被当作一首亲联邦歌曲,在亚拉巴马州的莫比尔(Mobile)和南部邦联的其他地方这首歌都遭到禁止。Yankee一词再度成为对北方人的一个蔑称,一直到今天美国南部许多地方仍在这样沿用。
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Yankee的词义扩大了一些,美国兵被称作Yankee或简称Yank。1917年美国兵都唱起了流行歌曲作家George M. Cohan谱写的“在那里”(Over there)这首歌,歌中唱道:“Over there, over there, the Yanks are coming ...”(在那里,在那里,美国兵来了……)从那时候起,Yank和Yankee就成了欧洲人对美国兵或美国公民的通俗称呼,有时也作为山姆大叔或美国的代称。在拉丁美洲Yankee拼作Yanqui。20世纪50年代,拉丁美洲人民发出了Yanqui go home(美国佬滚回老家去)的吼声,对美国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影响可说是一个巨大的打击。
从以上所述,可见Yankee或Yank自问世以来其含义常因历史情况而发生变化,时而扬升,时而贬降,且贬多于褒。
war-paint:化妆品
美洲印第安人及一些非洲部落成员出战前习惯把脸和身体涂成五颜六色,让人看了害怕。这种出战前涂在脸上和身上的颜料就叫war-paint。今天人们往往把war-paint用作幽默语或戏谑语,指“化妆品”,尤用以形容妇女的浓妆艳抹或过度化妆。
例如:I went into the nearest,public lavatory and put on my war-paint. 我走进最近的一个洗手间,往脸上控脂粉。